基本经营要求
A名称(指引1号第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x金融、理财、财富管理、中证、涉国战略、与zhiming机构类似
B经营范围(办法第十九条、指引1号第四条)
√体现受托: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主营清晰、基金投资与管理人登记一致、投顾业务符合证监会规定
x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经营冲突业务、经营无关业务(房地产、P2P、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C财务状况(指引1号第七条)
无大额负债
对资金资产独立核算,与管理人自有资金有隔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