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代、高管、执伙
A经验要求:法代、执伙、经营负责人、负责投资高管(≥5年)-详见指引3号第五条、办法第十条;合规风控负责人(≥3年)--详见指引3号第六条、办法第十条;
B业绩要求:负责投资高管--详见指引3号第八条(10年,2起,主导,23000w;至少1起成功退出)
C兼职要求:法代、高管、执伙不得在冲突机构(豁免清单:指引3号第十条)兼职或成为其控股股东、实控人、GP;风控合规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其他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办法第十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