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发生变更事项,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省财政部门会计处办理备案
申请办理流程
1、事务所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交变更申请。要准确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进行保存
2、变更申请提交成功后,与省财政部门会计处联系,事务所即可将相关纸质备案资料报送省财政部门会计处,进行变更事项的确认工作。
3、主任会计师、股东或者合伙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经会计处确认后,再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 变更名称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请先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查询是否有重名,再去工商局核准名称
4、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
(二) 变更办公场所
2、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办公场所的决议
3、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三) 变更合伙人或股东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汇总表
3、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合伙人或股东的决议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后的章程修正案(合伙协议)
5、新任合伙人或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近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