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人员要求
以下为贵司提供的新股东受让股权所必须符合的资质要求
法律依据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于2023 年 05 月 01 日开始正式实施
1.《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
1号、2 号、3 号
并购条件法定代表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 年以上 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 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 至少5 年;且*近 5 年未 从事过冲突业务(如典当,小贷,融担),实际控制人 应当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变更之日前12个月的管理规模应当持续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合规风控负责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3 年以上投资 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经验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等职务。
基金经理*近 10年内有连续 2 年以上投资业绩,单只产品或者单个账户的管理规 模不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多人共同管理的,应提供具体材料说明其负责 管理的产品规模;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按平均规模计算。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的投资管理业绩,是指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基金经理或者投资决策负责人管理的证券基金期货产品业绩或者证券自营投资业绩,或者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资经理管理的私募证券基金业绩;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作为投资者投资基金产品、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相关投资、模拟盘交易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管理能力或者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投资业绩。